省环保厅开展长江流域咸宁陆溪口水站复查、复核与移交工作
7月12日,省环保厅蔡艳兵副处长、省中心站田一平副站长携专家组、建设单位、运维单位等,通过现场核查方式开展长江流域咸宁陆溪口水站复查、复核与移交工作。专家组通过现场检查站房建设、文化建设、采水系统建设及设备性能等方面内容,一致认为该站建设规范、设备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通过复查、复核,并正式移交。蔡处长认为咸宁市环保局政治站位高、责任意识强,水站建设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下一步建设单位和运维单位要相互协助和配合,当地环保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共同做好后续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水站正常运行。同时,强调咸宁市环保局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加大其他4个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建设督办与检查力度,早日圆满完成水站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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