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细河重污染河流根治工作进度调度督办制度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近期制定印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细河重污染河流根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73号),明确了实现细河水质改善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及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并将有关工程项目纳入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考核指标。为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水治办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建立了工作进度调度、督办制度(阜水治办发〔2018〕8号),并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制度》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根治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认真落实各自责任,按照倒排工期的方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部门、责任人,要结合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程措施如期稳定发挥环境效益,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每月10日前,将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书面报送至市水治办,并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市水治办将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及信息上报情况,对工作推诿、滞后和信息上报不及时等问题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督办,并将调度、督办及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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