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下“一盘棋”呵护一江水——11个省市检察院负责人共话长江大保护
浩渺长江,横跨东中西11个省市。护好一江清水,是长江沿线各省市的共同职责。
7月9日至10日,长江沿线11个省市检察院负责人在武汉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做好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两法衔接”应发挥更大作用
在具体实施中,案源渠道不畅,信息共享广度不够等问题,都制约着环境污染案件的线索挖掘。如何在案件刚发生的时候,检察机关就能掌握情况?在本次座谈会上,多省市检察机关负责人认为,“两法衔接”机制应发挥更大作用。“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搭建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执法资源统一平台。目前,我省借助“两法衔接”,已与主要行政部门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执法司法信息互通与反馈等机制。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建议,将平台功能进行拓展,使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行政监察相衔接,充分挖掘“两法衔接”平台这个富矿,提高监督工作线索来源的及时性和广泛性。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认为,“两法衔接”平台不但可以搜集相关线索,还能够让检察机关与法院、环保、林业等其他部门形成合力,建立生态保护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实现多元共治效果。
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建议,应加强“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案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跨区域合作亟待深化
“长江流域已出现不少跨省倾倒垃圾等案件,对于跨省域案件的管辖、打击范围、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和标准,制约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合作。”座谈会上,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特别关注跨省跨区域倾倒问题。
一水相连,休戚与共;一段污染,全线治理。在此背景下,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协同构建检察区域协作平台,十分必要。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田元鹏说,江西将牢固树立区域“一盘棋”观念,继续会同湖北、湖南建立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中游城市群检察联席会议机制,形成跨区域保护合力。
今年5月,沪苏浙皖四省市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联动机制初步建立。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认为,这一机制对于建设长江沿线11省市的跨域大合作,有一定借鉴意义。他提出五点建议:加强司法协作联动;统一法律政策执行标准;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相关司法“大数据”共享、分析和应用机制以及长江经济带行业“黑名单”机制。
生态检察司法体系需健全
如何保护长江环境,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最有力的手段,是已经在全国铺开的公益诉讼机制。但公益诉讼从2015年才开始试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司法体系的不健全。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时未将公共安全领域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但在实践中,长江流域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较多,危害较严重。
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建议,要积极回应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进一步在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方式,进一步明确被监督机关对检察意见处理的程序,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认为,目前“两高”出台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规定较为原则,建议进一步细化案件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出庭规范、二审程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具体操作规范。
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宗祥说,在实践过程中,遇到船只大量运输固废危废但尚未倾倒的行为,能否定罪存在争议,最高检应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